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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2022-2023学年秋季学期课堂教学管理的通知

各教学单位

课堂教学是人才培养的主渠道和主阵地,是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环节。为进一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,加强课堂教学管理,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,强化课堂教学纪律,营造良好的教与学氛围,维护正常教学秩序,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学生上课

1.学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。不能按时参加的,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相应批准,同时主动向相应的任课教师做出说明。未事先请假或请假但未获得批准而缺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活动的,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办法处理。

学生请事假,应持有关证明并陈述原因;学生请病假须有校医院证明。请假批准权限为: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辅导员(或班主任,以下同)批准;三天以上由辅导员审核同意,由教学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。事假不得超过两周。

2.对缺交作业累计超过某门课程作业总数的1/3或者缺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学时数1/3的学生,任课教师可以取消该生该课程考核资格,并不予安排补考。

3.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,尊重教师,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或建议,可在课后直接与教师沟通或以书面形式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开课学院(单位)和教学管理部门反映。

二、教师授课

1.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,应对课堂教学内容、教学质量、课堂纪律全面负责。

2.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教学规范,按照课表规定的时间、地点上课,不得迟到、早退,不得随意更改授课时间、地点和教师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,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调(代)课手续。

3.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仪表端正,言行文明,不得有《南昌大学教师师德负面清单》(南大字〔2020〕61号)规定禁止的行为,自觉把立德与育人落实到自己的言传身教中。

4.教师应改进和完善考核方式,注重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考核,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方式应在第一次授课时告知学生,并加强对考核全过程的管理。

三、线上课堂管理

根据《关于做好2022-2023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教学工作的通知》(南大教函〔2022〕号)文件要求,对于部分受疫情影响等原因暂时未能返校和返校隔离的学生(尤其是2022级新生),各教学单位应负责将学生名单通知任课教师,由任课老师通过线上教学形式进行指导和帮扶。同时,切实担负起线上课堂管理主体责任,督促教师认真履行课堂管理职责,维护课堂秩序,加强线上教学课堂教与学的全过程督导管理,特别是对线上教学中出现的突发情况做到第一时间了解、处理并反馈给相关部门。若发生教学事故,学校将按照《南昌大学教学差错与事故处理办法(2019修订)》予以处理。

四、督查检查

1.严格落实校领导和教学单位领导听课制度。校领导每学期至少深入课堂听课2次(含思想政治理论课1次),了解教学情况,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。教学单位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8次。

2.健全校、院两级课堂教学督导制度和听课制度,教务处和校、院两级督导不定期对课堂教学的教学进度、教学内容,授课教师上课迟到、提前下课、缺勤、擅自调改课、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、听课等情况进行检查。

3.加强课堂教学检查结果应用,将检查结果纳入学院年度本科教学工作状态评估指标体系。

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本科教学工作,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规定,在保障师生健康安全的同时,确保各项本科生教学工作有序进行,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教风、学风建设,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,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,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,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,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,对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采取整改措施。

特此通知。


附件:附件:中共南昌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《南昌大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》的通知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2年9月15日